
各位投资者:
经深入调查、周密安排,公司拟对外发行《百瑞宝盈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广厦天都城)》,该信托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百瑞宝盈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广厦天都城)
2.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存续届满6个月后,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3.投资起点:100万元人民币,超出部分应为10万元的整数倍。
4.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5000-15500万元。
5.受益人年预期收益率
(1)受益人年预期收益率:
金额 预期年收益率
300万元以下 8%/年
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9%/年
(2)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不因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或信托贷款利率的浮动而变动。
6.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发行百瑞宝盈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广厦天都城)募集资金,将信托计划本金以贷款形式发放给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都实业或借款人),由其用于四证齐全的天禧苑A项目房地产开发,借款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7.保证措施
(1)为保障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面积为42900.8平方米的天明苑B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受托人,抵押率为39.47%-40.79%。
抵押期间,如因借款人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因开发等原因需解除抵押的,借款人可更换抵押财产,但新提供的抵押财产评估价值不得低于信托计划成立时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财产评估价值;更换抵押财产时,借款人需要将新抵押财产他项权证办到受托人名下后,受托人才对拟解除抵押财产解除抵押;新抵押财产的评估价值由受托人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
(2)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为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8.信托利益分配方式
(1)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信托收益在信托计划终止时一次性分配。
(2)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终止时,信托利益以现金形式分配。
9.推介期: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7月28日(可提前成立)。
投资建议书广厦天都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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